DB32T 4153-2021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對文物建筑影響評估技術規(guī)范 點此下載, 僅用于交流
此標準為江蘇省地方標準。
1. 根據影響評估結果,針對影響較大的文物建筑,評估單位應提出文物建筑變形、裂縫、振動速度等方面的控制標準。
2. 規(guī)定了木結構、磚石結構和混凝土結構彈性波速測試的抽樣數(shù)量、測試位置以及測試注意事項等。
3. 結構固有頻率和振型應根據自功率譜峰值、各層測點間的互功率譜相位確定,測點間相干函數(shù)不得小于 0.8;模態(tài)阻尼比可由半功率帶寬法確定。文物建筑動力響應應分別按同一高度、同一方向各測點速度時程最大峰值的一半確定,并取5次的平均值。